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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产出分析视角下我国地产业与金融业的融合

 
来源:福建金融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27
 

■ 引言1

我国的民营房地产业务的发展在我们的整个国民经济中一直都是处于重要的一个支柱产业中的地位,它同时也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部分组成的一部分。在影响该行业领域未来发展的诸多重要因素中,金融行业发展作为其紧密联系相连的一个支柱产业,起着重要而有深远意义的推动作用。而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和金融服务业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得到充分理顺,房地产投资企业缺少稳定的融资来源,房地产金融服务业的基础制度也还欠完善。因此,必须一定要深入研究当前我国房地产业和第三产业之间融合和发展的机制,把握第三产业和金融服务的运作规律,把握房地产金融的运行规律,这对于我国房地产业乃至整个第三产业的融合和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在关于房地产业的产业融合研究中,毛晓颖提出了房地产企业与金融机构“单元共生”型的融合模式,通过案例分析得出了该模式的可行性与适用性,并对该模式的实行提出建议;刘小差针对金融业融合的三个层面进行分析研究,概括了各个层面融合的动因、路径和影响效应,并提出我国金融业的融合发展战略。近几年来,学术界对于产业融合的研究逐渐增多,但对于房地产业和金融业融合发展的研究尚不充分,本研究对我国各省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双向融合度进行测度和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

■ 产业融合的测度方法

目前国内外对于节能产业技术融合发展程度的测量研究中,主要广泛使用的四种测量方法主要分别是赫芬达尔指数测量法(hhi)、专利测量体系法、熵流动指数测量法和企业投入产出指数法。鉴于充分考虑并做到这一重要统计数据的准确和客观可得性,本课题研究小组选取了以我国房地产业与其他金融服务企业双向流动资金投入结构相互直接关联的企业投入成本产出作为计算表的方式表作为数据基础,并分别选择了覆盖我国31个以上经济地区和级别的31个省市和民族自治区2012年的企业投入产出计算表。数据来源为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2012年投入产出表。

金融业对于房地产业正向融合程度的测量方法认为,在房地产的开发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来自金融业对于房地产业的中间投入和总产出比重与其他企业平均总产出比重相关系,公式表示为:

金融企业对房地产业的正向融合程度=金融企业对房地产业的中间资金投入/房地产业的平均总产出*100%

对于反向融合程度的测量方法是认为,房地产企业对于金融行业的中间投入和对于金融行业总生产额的比例,公式为:

金融业与房地产业的逆向融合程度=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中间资金投入/房地产业的总产出*100%

产业相互融合严重程度的确定实际数据取得值在数值中的区间一般是0和1之间,比值越大,代表着与其他不同产业相互直接融合的严重程度就越高;反之则表示是其他产业相互融合的严重程度就越低;如果取得的实际数值区间等于1则也就意味着两个不同行业已经基本达到了全面相互融合。

■ 产业融合的测度结果和分析

(一)测度结果与对比分析

本研究基于我国各省份2012年投入产出表来测算我国31个省市的房地产业对金融业的双向融合度,并进行降序排列,其中,正向融合度测算结果如表1所示。

表1的测算结果表明,黑龙江省的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正向融合度处于绝对领先水平,高达17.79%,表明当地房地产业的发展过程,更多地需要金融业的投入与支持;其次是天津市、贵州省、北京市、江苏省、上海市,正向融合度的水平均高于10%;再次是河北省、广东省、青海省等22个省市,正向融合度的水平均高于1%;最后是湖南省、湖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融合度低于1%。另外,我国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正向融合度的总体平均水平(6.49%)高于中位数(6.27%),意味着我国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正向融合水平并不均衡,领先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差异较大。我国31个省市的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反向融合度的测算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反向融合度最高的依次是黑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山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和广东省,这些省市的反向融合度均高于5%;其次是河北省、辽宁省、新疆、河南省等22个省市,反向融合度均高于1%,意味着房地产业对金融业的投入对金融发展发挥了一定的正向作用,同时当地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产出存在需求,能够拓展房地产业的市场空间;最后是青海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反向融合度均低于1%。另外,我国反向融合度的总体平均水平(3.64%)略低于中位数(3.66%),意味着我国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反向融合水平略微不均衡,少数省市的水平较高,而其他省市与先进地区在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依赖度上的差距略大。

表1 我国31个省市的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正向融合度排序省市 正向融合度 排序 省市 正向融合度 排序黑龙江省 0.1779 1 甘肃省 0.0533 17天津市 0.1486 2 河南省 0.0394 18贵州省 0.1464 3 新疆 0.0389 19北京市 0.1370 4 安徽省 0.0386 20江苏省 0.1120 5 浙江省 0.0369 21上海市 0.1025 6 福建省 0.0325 22河北省 0.0995 7 江西省 0.0311 23广东省 0.0963 8 辽宁省 0.0303 24青海省 0.0915 9 广西 0.0222 25宁夏 0.0851 10 西藏 0.0191 26四川省 0.0788 11 重庆市 0.0188 27云南省 0.0769 12 吉林省 0.0150 28山西省 0.0702 13 湖南省 0.0088 29陕西省 0.0689 14 湖北省 0.0052 30海南省 0.0650 15 内蒙古 0.0024 31山东省 0.0627 16 均值 0.0649

表2 我国31个省市的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反向融合度排序省市 反向融合度 排序 省市 反向融合度 排序黑龙江省 0.0739 1 天津市 0.0364 17安徽省 0.0625 2 福建省 0.0316 18陕西省 0.0577 3 江苏省 0.0307 19山东省 0.0548 4 西藏 0.0293 20海南省 0.0527 5 甘肃省 0.0292 21重庆市 0.0510 6 贵州省 0.0290 22广东省 0.0507 7 江西省 0.0271 23河北省 0.0470 8 上海市 0.0258 24辽宁省 0.0456 9 内蒙古 0.0253 25新疆 0.0444 10 吉林省 0.0219 26河南省 0.0443 11 四川省 0.0207 27山西省 0.0440 12 浙江省 0.0141 28湖北省 0.0390 13 湖南省 0.0120 29云南省 0.0377 14 青海省 0.0075 30广西 0.0375 15 宁夏 0.0068 31北京市 0.0366 16 均值 0.0364

(二)产业融合度的聚类分析

利用表1和表2的数据对全国31个地方和省市自治区的正向融合程度和反向融合程度的统计资料,对各地区的融合程度进行了k-means聚类分析,分为三种类型。表3展示了三个类的最终类中心的情况,由表3可知,第二类的各指数均是最优的,第三类次之,第一类各指数均最不理想。

表3 聚类中心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正向融合度 0.0262 0.1525 0.0841反向融合度 0.0343 0.0440 0.0363

表4所示为三个不同类的成员的分布情况,第一类(长江中游区域水平)成员共有15个以上的下游省市和民族自治区,第二类(长江上游区域水平)成员共有4个以上的上游省市,第三类(长江中游区域水平)成员共有12个以上的下游省市和民族自治区。由此可见,北京市、天津市、黑龙江省以及贵州省的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双向融合度水平较高;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和江苏省等12个省市自治区的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双向融合度处于中等水平;而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和浙江省等15个省市自治区的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双向融合度水平较低。

■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表4 成员情况表第一类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省、重庆市西藏、甘肃省、新疆第二类 北京市、天津市、黑龙江省、贵州省第三类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

对于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正向融合度,黑龙江省、天津市、贵州省、北京市、江苏省和上海市的融合水平较高,湖南省、湖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融合水平较低,其余的22个省市自治区的融合水平中等。对于房地产业对房地产业的逆向融合程度,黑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山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和广东省的房地产业融合程度水平相对较高,青海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房地产业融合程度水平相对较低,其余22个省市自治区的房地产业融合程度水平一般。另外,我国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双向融合水平并不均衡,领先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差异较大。其中,北京市、天津市、黑龙江省以及贵州省的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双向融合水平较高;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青海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双向融合度处于中等水平;其余的15个省市自治区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双向融合水平较低。

(二)建议

1.积极充分发挥国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功能和作用,推动房地产和金融之间的协调

房地产行业本身就是一个具有较高资金密集性的产业,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快速发展需要具备可靠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的解决又离不开财政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扶持。因此,在房地产行业与金融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方面,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房地产监督管理局具有义不容辞的职责。

2.大力发展个人住房信贷业务,进一步促进住宅消费

为了充分激活房地产的消费市场,政府部门应推动住房商品化,应该从优惠政策上鼓励和扶持各个商业银行积极地开办自己的住房贷款、按揭贷款,增加自己的信贷项目种类,扩大贷款规模,进一步提高其住房的消费;支持和引导广大居民改善他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帮助房地产的开发商充分盘活库存,从而带动和推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3.灵活运用金融工具,拓宽房地产融资渠道

在完全依靠政策性的住房资金及其他商业银行等注资于房地产领域的同时,还要更加积极发展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参与,以及建立一套多元化的房地产直接投融资管理体制。采用灵活多样的手段开拓居民房屋储蓄的途径,扩充住房信贷的资金来源。

[1]毛晓颖.房地产企业与金融机构融合发展模式创新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7.

[2]刘小差.金融业融合发展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

[3]杨广增.加强房地产与金融业合作 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发展[J].中国城市经济,2002(06):23.

[4]李玲.基于产融结合的角度对中国房地产发展的研究[D].河北:河北工业大学,2011.


文章来源:福建金融 网址: http://fjjr.400nongye.com/lunwen/itemid-570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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